航空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改变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几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达。2000年中国起头对国际和国内航路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范畴内起伏。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路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原则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原则由60元下调至30元。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行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付出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开展基金即可出行。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路燃油附加费停止调整。详细调整内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路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路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动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根据新原则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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