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是节约能源乘用车和节约能源商用车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契合以下原则:
1。 获得答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契合原则,详细原则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契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原则中I型试验的限值原则。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契合下列原则:
1。
获得答应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契合原则,详细原则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契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策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办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原则中第V阶段的原则。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原则另行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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