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国度发布的手艺前提中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做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用的特种自行车。并规定:(1)整车量量:应不大于40kg。
(2)整车速度:应不大于20km/h。
(3)续驶才能: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 km。
(4)零丁脚踏续驶才能:电动自行车必需具有优良的脚踏骑行功用,30分钟内脚踏行驶间隔应不小于7km。
(5)电动机功率:持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6)造动性能:以20km/h速度骑行,干态造动间隔应不大于4m,湿态造动应不大于15m。
别的还对车轮、造动、照明、喇叭、车架、辐条、前叉、把和把芯以及链条、电气线路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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