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减免车辆购买税的类型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买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买税的免税、减税,根据下列规定施行:(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拆差人队伍列进戎行兵器配备订货方案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安装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根据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二、根据《车辆购买税征收治理办法》(国度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二条规定:“车辆购买税的纳税、免税、减税范畴根据车辆购买税条例的规定施行。”
三、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防汛公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一、防汛部分和丛林消防部分用于批示、查抄、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消费的设有固定安装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公用车和丛林消防公用车);二、回国办事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置1辆小我自用国产小汽车;三、持久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公用车和丛林消防公用车的型号和设置装备摆设数量、流向,每年由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配合下达。车辆注册注销地车辆购买税征收部分据此打点免征车辆购买税手续。”
四、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买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目标为:柴油策动机,功率不大于7。
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更高车速不大于40km/h,三个车轮的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买税。”
五、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买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一、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行购买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
六、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买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布告2014年第53号)规定:“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买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买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买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次》(以下简称《目次》)施行治理。”
七、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母亲安康快车”项目活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买税的通知》(财税〔2014〕113号 ) 规定:“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安康快车”项目公用车辆免征车辆购买税的通知》(财税〔2006〕176号)的规定,对中国妇女开展基金会2014年申请的325辆用于“母亲安康快车”项目标活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买税(详见附件)。
免税目标的利用截行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 ”需要重视的是江苏省不在施行省份。
延伸阅读:
车辆购买税退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