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有关超速记分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求助紧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越规按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越规按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灵活车行驶超越规按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求助紧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灵活车行驶超越规按时速20%以上未到达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求助紧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灵活车行驶超越规按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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