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业主人数较少而不成立业主大会吗?

2个月前 (01-10 13:08)阅读2回复0
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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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若只要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仆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附和,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能够由业主配合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法令根据《物业治理条例》第十条统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或者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示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要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仆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附和,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配合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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