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是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盈余。
一、股金的核算
股金是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它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为了反映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股金”账户,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股金金额以及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金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程序减少的股金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拥有的股金总额。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1.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根据合作社和某外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单位向合作社投资25000元,款存银行。协议约定入股份额占合作社股份的20%,合作社原有股金60000元。
该单位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25000元中,能够作为股金入账的数额是:60000x20%/(1—20%)=15000元,其余的10000元,只能作为股金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股金一法人股金 15 000
资本公积 10 000
2.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评估价格或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材料一批。评估确认价13000元。
借:产品物资一X_X材料13 000
贷:股金一个人股金 13 000
3.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例3】合作社付给某农户退股5000元。其中:库存现金支付1000元,从开户行存款支付4000元。
借:股金一个人股金 5 000
贷:现金 1 000
银行存款 4 000
【例4】合作社退出成员投入的材料一批,评估确认价3000元。
借:股金一个人股金 3 000
贷:产品物资一XX材料 3 000
二、专项基金的核算
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
1.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补助50000元建成水果保鲜库房一间,全部支出总计50000元,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50 000
贷:专项基金 50 000
2.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6】合作社收到县农业局干部职工捐赠现金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8 000
贷:专项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7】合作社收到兴盛集团捐赠水果分离机一台,发票价1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水果分离机 12 000
贷:专项基金——捐赠资金 12 000
三、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是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和其他来源取得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承担经营风险及集体公益事业的专用基金。
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股金份额计算的金额之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为了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该账户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其贷方登记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和由于股金溢价、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等增加的资本公积,借方登记按规定转增股金、弥补亏损等因素减少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合作社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成员入社的时间有先有后,因此投入的资金的份额也是有差别的。合作社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梁某入社投入库存现金5000元,存款转入10000元,协议约定入股份额为14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5 0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股金一个人股金 14 000
资本公积 1 000
2.合作社成员入社投入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4.资本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经批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股金”账户。
四、盈余公积的核算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合作社的公共积累。根据章程规定和经成员大会议论决定,盈余公积可用于转增股金,弥补亏损等。
1.合作社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合作社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应按一定比例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
合作社年终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例2】年终,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1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 15 000
贷:盈余公积 15 000
2.合作社以盈余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合作社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五、盈余分配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盈余分配的要求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因此,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议论通过后执行,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
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2.盈余分配的顺序
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提取剩余盈余返还。扣除上述各项后的盈余可按“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为成员应享有的“剩余盈余返还金额”量化到成员进行分配。
3.盈余分配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的分配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按规定提取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科目。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应付剩余盈余”科目。
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
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例3】合作社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30000元。
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会减少盈余分配数额,增加盈余公积,因此应借记“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30 000
贷:盈余公积 30 000
【例4】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
(1)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12 000
贷: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12 000
(2)提取盈余公积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12000x5%=60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提取盈余公积 600
贷:盈余公积 600
(3)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x70%=798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盈余返还 7 980
贷:应付盈余返还一×成员 7 980
(4)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
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7980=-3420(元)
借: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一分配剩余盈余 3 420
贷:应付剩余盈余一×成员 3 420
(5)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12 000
贷:盈余分配一各项分配 12 000。
借:库存现金 贷:吸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