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令条则:
《事业单元人事治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国度成立鼓励与约束相连系的事业单元工资轨制。
事业单元工做人员工资包罗根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
事业单元工资分配应当连系差别行业事业单元特征,表现岗位职责、工做功绩、现实奉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度成立事业单元工做人员工资的一般增长机造。
事业单元工做人员的工资程度应当与国民经济开展相协调、与社会朝上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元工做人员享受国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元施行国度规定的工时轨制和休假轨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元及其工做人员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工做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元工做人员契合国度规定退休前提的,应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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