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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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