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按照一定的比例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并记入个人名下,
用于保障职工门诊或急诊医疗需要的专项医疗经费。个人医疗账户 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 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职工工作变动,个人医疗账
户随本人转移。
实行个人医疗账户,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有利于强化 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
储蓄医疗费。此外,还能增强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提高个人 责任感,使职工把原来“看病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的医疗消费心 理,转变为自我约束的医疗消费行为。
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是指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费中,扣除个人医疗账户后的其余部分。社会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
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社会统筹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挪用。
建立统筹基金,是为了保证职工患病需要住院医治时,其高额 诊疗费用个人难以承担,需要由社会群体间互助共济、共担风险,
这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这种统筹基金不同于过去实行的单位统 筹,它的社会化程度高,因而能够承担社会风险,有利于劳动力的 合理流动,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可以解决目前部分单位
事实上已经无法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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