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温馨提醒:拆迁范畴是指房屋拆迁治理部分根据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国有地盘利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立用地范畴,即拆迁红线范畴。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固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做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答应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施行房屋拆迁。需要耽误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治理部分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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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温馨提醒:拆迁范畴是指房屋拆迁治理部分根据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国有地盘利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立用地范畴,即拆迁红线范畴。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固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做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答应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施行房屋拆迁。需要耽误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治理部分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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