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补偿司法阐明)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抚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才能水平,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收入原则计算。
被抚养报酬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才能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育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才能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补偿义务人只补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门,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收入额。它包罗被抚养人范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理论中存在差别熟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