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确实定: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扬消费才能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消费或利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消费或利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消费或利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在计算时应重视以下几种情状:
(1)关于为了进步产物行量、改进劳动前提、节约素材消耗、庇护情况而建立的从属辅助工程,只要全数建成,正式验收交付利用后就要计进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关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消费系统,但能独立发扬效益的非消费性项目,如室第、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办事网点等,在建成交付利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买到达固定资产原则不需安拆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利用后计进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伴同受益工程交付利用的同时一并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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