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帐原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收入,契合本原则第四条规定确实认前提的,应当计进固定资产成本;不契合本原则第四条规定确实认前提的,应当在发作时计进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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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帐原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收入,契合本原则第四条规定确实认前提的,应当计进固定资产成本;不契合本原则第四条规定确实认前提的,应当在发作时计进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