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2个月前 (01-02 08:15)阅读2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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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制止利用童工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用人单元利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根据每利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原则赐与惩罚;在利用有毒物品的功课场合利用童工的,根据《利用有毒物品功课场合劳动庇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根据每利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原则,从重惩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并应当责令用人单元期限将童工送回原栖身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数由用人单元承担。

(2)用人单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按照前款规定责令期限纠正,过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期限纠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根据每利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原则惩罚,并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撤消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分撤销民办非企业单元注销;用人单元是国度机关、事业单元的,由有关单元依法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赐与降级或者罢免的行政处分或者规律处分。

(3)单元或者小我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根据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原则赐与惩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撤消其职业介绍答应证。

(4)用人单元未根据《制止利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录用注销素材,或者伪造录用注销素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的单元以及未依法注销、存案的单元利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按照以上规定的原则加一倍罚款,该不法单元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元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数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灭亡的,用人单元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撤消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分撤销民办非企业单元注销;用人单元是国度机关、事业单元的,由有关单元依法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赐与降级或者罢免的行政处分或者规律处分;用人单元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灭亡的童工的曲系亲属赐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国度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利用童工处置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度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利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形成童工灭亡或者严峻伤残的,按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功、强迫劳动功或者其他功的规定,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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