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自交通手艺监控设备搜集违法行为笔录材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作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对笔录内容停止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治理系统,做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交通手艺监控设备搜集的违法行为笔录内容应当严厉审核轨制,完美审核法式。
第二十条交通手艺监控设备笔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治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向社会供给查询;并能够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体例通知灵活车所有人或者治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手艺监控设备笔录或者录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治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弭: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施行告急使命的;
(二)灵活车被盗夺期间发作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告急避险形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差人处置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纷歧致形成的;
(六)不契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笔录的灵活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灵活车号牌发作违法行为形成合法灵活车被笔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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