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记分办法
一、胜一分
碰着下列情状时,判对方胜1分:
1、发球员持续两次发球失误或脚误时。
2、接球员在发来的球没有着地前用球拍击球,或球触及本身的身体及所穿戴的衣物时。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还击过网时。
4、还击球触及对方场区界限以外的空中、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时。
5、还击空中球失败时。
6、在角逐中,击球员有意用球拍挈带或接住球,或有意用球拍触球超越一次时。
7、“活球”期间运发动的身体、球拍(不管能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收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场地空中。
8、还击尚未过网的空中球(过网击球)。
9、除握在手中(不管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发动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体触球。
10、抛拍击球时。
11、角逐停止中,运发动有意改动其球拍外形。
二、胜一局
运发动每胜一球得1分,先胜4分者胜一局。
但遇两边各得3分时,则为“平分”(duece)。“平分”后,一方先得1分时,为“接球占先”(advantageserve)或“发球占先”(advantage)。占先后再得1分,才算胜一局。(此中得1分为fifteen,2分为thirty,3分为forty)
三、胜一盘
一方先胜6局为胜一盘,但遇两边各得5局时,一方必需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四、决胜局(tiebreak,也喊夺七局)
在每盘的局数为6日常平凡,停止决胜局,先得7分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日常平凡,一方须净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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