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护照: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罗已失效的护照。假设申请者的护照将在距估量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时、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表格上面说明申请者的中文姓名、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
请将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照顾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利用传实确实认页。
3、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布景的彩色正面照。并用通明胶带将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4、F2家属本人的I-20表。
5、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成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手札和家庭合影等。
6、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
7、充沛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家的承担。
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安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搀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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