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表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领会决汽车呈现的一些量量问题,庇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就问题的性量、法令根据、对象、范畴息争决体例上是有区此外:
一、性量差别
汽车召回的目标是为了消弭缺陷汽车平安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平安因素,庇护公家平安;汽车“三包”的目标是为了庇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物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呈现量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处理,削减消费者的缺失。
二、法令根据差别
汽车召回是根据《产物行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家人身、财富平安形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物,国度有关部分造定《缺陷汽车产物召回治理规定》庇护公共平安、公家利益和社会经济次序。汽车“三包”对运营者来讲在法令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物行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量量问题的产物,国度造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补缀、改换、退货,承担产物担保责任。
三、对象差别
汽车召回次要针对系统性、统一性与平安有关的缺陷,那个缺陷必需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并且是与平安相关的。汽车“三包”是处理因为随机因素招致的偶尔性产物行量问题的法令责任。关于由消费、销售过程中各类随机因素招致产物呈现的偶尔性产物行量问题,一般不会形成大面积人身的损害和财富缺失。
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呈现量量问题,无论该问题能否与平安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利用不妥形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补缀、改换、退货的产物担保责任。
四、范畴差别
汽车“三包”次要针对家用车辆。
汽车召回则包罗家用和各类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
国度根据经济开展需要和汽车财产治理要求,根据汽车产物品种分步调施行缺陷产物召回轨制,起首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越9座的载客车辆)起头施行。
五、处理体例差别
汽车召回的次要体例是:汽车造造商发现缺陷后,起首向主管部分陈述,并由造造商摘取有效办法消弭缺陷,施行召回。
汽车“三包”的处理体例是:由汽车运营者根据国度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补缀、改换、退货的产物担保责任。在详细体例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承认的机构停止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