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汽车召回(RECALL),是指汽车消费商向市场投放了某款汽车后,发现因为设想或造造方面的原因,存在某些缺陷,不契合有关律例或原则,有可能在平安或环保方面产生问题,为此,厂家必需及时向汽车销售国有关部分陈述该产物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办法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媒体发布告白,召回在用车辆,停止手艺革新或维修,以消弭变乱隐患的一种轨制。较早实行汽车召回轨制的国度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我国《缺陷汽车产物召回治理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起生效,汽车召回轨制正式施行。一般说来,因为汽车召回而发作的维修费用都由汽车造造商承担,用户只需根据通知布告要求,在规按时间将汽车开到规定处所往维修即可。汽车召回轨制表现了汽车消费商对用户负责的立场,也确保了汽车产物在利用过程中对整个社会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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