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形成缺失数额较大,则涉嫌有意损坏财物功,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意损坏财物功,是指有意扑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浩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逃诉原则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意损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逃诉:
(一)形成公私财物缺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开损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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