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越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越额定乘员20%或者违背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灵活车超越审定载量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越审定载量量30%或者违背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拘留灵活车至违法形态消弭。
运输单元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惩罚不改的,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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