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公布废除肉刑的法令是汉文帝的除肉刑令。汉初吸收秦亡教训,实行休摄生息政策;文 帝时,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田主阶级那时已熟悉 到,不使功犯因受刑过重而丧失劳动力,对封建统治和封建抽剥更为有利。那些都为废除从奴隶 时代沿袭下来的肉刑创造了前提。在那种布景下,汉文帝于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 除肉刑,变革刑造,将黥刑(脸上刺墨)改为徒刑服五年苦役,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 三百,斩右趾升为弃市(死刑)。汉文帝的那一改 革适应了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开展的需要,对封 建五刑(笞、杖、徒、流、死)轨制确实立奠基了根底,具有朝上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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