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维修业的管理处分。
[例]某汽车修理厂2004年5月发作,营业如下:
(1)5月2日,为给某单位补修一辆小汽车,收取修车费等18000元,增值税额为3060元,货款已经收到。
借款:银行存款21060
贷项:销售收款18000
加税-应缴纳3060增值税(销售额)。
(2)5月4日,企业购买了一批汽车零部件,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7200元,货款已付。
借项:应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
原始材料160000
贷款:银行存款187200
(3)5月16日,企业向公交公司补充公交车20辆,营业收入180000元,增值税税额30600元,货款收。
借项:应收帐款210600
贷项:销售收款180000
含税-应缴纳30600增值税(销售额)。
(4)5月20日,企业受汽车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汽车零部件,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已收到货款。
借项:银行存款23400贷项:营业进项20000税-增值税(VAT)3400
(5)5月31日,企业本月支付水电费1.2万元,其中:电费10000元,车间9000元,厂部1000元,配发2000元,车间付1600元,厂部付400元,增值税额1960元(10000×17%+2000×13%),已支付货款。
租赁:10600营业费用
治理成本1400
征税-增值税(增值税)1960
贷款:银行存款1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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