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想射击场的指导人员必需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领会兵器的性能和射击场平安办法。
(2)射击场的抉择,应操纵本地适宜的天然地形,尽量不占耕地,并在建筑之前,先绘造设想图与平面安插图(附详尽阐明),送本地国防体育部分审查附和,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前方可施工。
(3)省(自治区)、曲辖市、市国防体育部分所属射击场的射击间隔应为25公尺以上;各单元自建射击间隔以25公尺为宜。
(4)靶挡的高度不该低于下列规定:25公尺射击间隔的射击场为3公尺;50公尺射击间隔的射击场为6公尺;在利用掌握器情状下,靶挡的高度应包管枪收成任何角度射击时,弹丸都不克不及飞越靶挡顶端。
(5)靶挡可用土、砂袋、砖、混凝土等素材堆(砌)成。其厚度应包管弹丸不克不及穿透。
(6)未经国防体育部分审核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暂时设置射击场。
(7)在市区内建筑的射击场应有围墙(防险挡墙)。
(8)射击场可设置靶壕,亦可不设。如设,则靶壕的深度不该低于2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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