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原则
缴费原则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个层次。
城乡居民可自主抉择缴费层次,在一个天然年度内,缴费层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缴费比例
单元:单元25%;
小我:小我8%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60%
2014年度兴安市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很多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响应的政府缴费补助。
3、到达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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