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点材料1,单元首次参加:
(1)“工商营业执照”副员勤记件及复印件;
(2)批准设立证明书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文件及副本;
(3)本单元报市统计局上年度劳动社政商统计年报2。送交城市居民参保。
(1)有效2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2份户籍证明原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打分流程1、团员首次参加:团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团员加入注销表”,照顾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综合科申请注销打点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社保机构注销,出具社会保险注销证明。
2.城乡居民参会:持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设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公室打点
打分时限及费用打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前提条件者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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