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进口收集游戏产物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收集游戏产物材料注销表;
(二)产物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物照明(中、文文);
(四)收集产品样本(中、外文文本、包以游戏软件客户端法式、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部分,并提供需要具有更高治理权限以上的游戏级别的登录账号及其响应密码。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和游戏主题曲、剧集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物著作权商业或代运营书合同(中、外文文本)、原版权证书、著作权手权书复印件或复印件;
(七)产物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物的等级评定或相关证明;
(八)申请单元的“收集文化运营承诺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审查结果(包括对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的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