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阐明:
● 假设您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罗了您从3月5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 假设本期账单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更低还款额”为¥100元;
● 差别情状下,您的轮回利钱别离为:
①若您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轮回利钱=0;
②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了偿更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轮回利钱为¥17.85元,详细计算如下: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轮回利钱 = 1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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