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这类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在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设立,如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巴西国家经济开发银行,尼日利亚工业开发银行等。
但一些发达工业国家也设立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如日本开发银行,美国联邦中期信贷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然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比在发达国家更为重要。
⑵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
其作用在于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为贯彻和落实政府支持的农业政策措施提供服务。
⑶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融通资金,提供融资条件,提供资询服务和经办对外援助,服务于政府的对外政策。
在外贸出口信贷中,对资本货物的出口予以特别支持,以政府作后盾支持外贸经济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除上述三种类型外,还有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前者专门为住房生产、经营、分配和消费各环节提供政策性速效;后者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为支持中小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开辟就业渠道,推动技术创新与进步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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