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查察院对立功嫌疑人停止辨认,应当经查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稠浊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立功嫌疑人(7人);立功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合、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可以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造。
查察院:立功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零丁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统一被辨认人或者统一物品停止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零丁停止。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表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尽询问被辨认对象的详细特征,制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负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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