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律例定无人承担遗产回 国度或者集体所有造组织所有。继续 法第三十二条明白规定:“无人继续 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回国度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造组织成员的, 回所在的集体所有造组织所有。”无人承担遗产的处置分两个步调:首 先应在遗产的现实价值范畴内了债被 继续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其次将遗产 的剩余部门回属国度或者集体所有造 组织所有。同时,根据继续法定见第 五十七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续收 回国度或集体组织时,按继续法第 十四条规定能够分给遗产的人提出遗 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状恰当分 给遗产。”无人继续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可 通过特殊法式认定为无主财富。认定财富无主案件,通知布告期间有人对 财富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应裁定末结特殊 法式,告知申请人另行告状,适用通俗程 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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