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查察院关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停止审查后,应当根据差别情状别离做出处置:
(一)没有立功事实发作,或者立功情节显着略微不需要追查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回答赞扬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赞扬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赞扬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定见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有立功事实需要追查刑事责任,属于被赞扬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做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查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阐明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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