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拜托”为何应禁受托人附和?

3个月前 (12-12 08:08)阅读3回复0
l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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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拜托,也称反复拜托,也指将统一拜托事务先后以两个拜托合同拜托给两个受托人。拜托合同成立在两边彼此相信的根底上,因而除非禁受托人事先附和,原则上不容许反复拜托。如许规定是因为反复拜托在多个受托人之间对拜托事务的处置经常会发作彼此抵触、彼此排斥的情形,从而给受托人带来未便以至形成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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