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立功嫌疑人的体例:
1、公安机关、查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立功嫌疑人的,应当别离经办案部分负责人或者查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停止。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尽询问被辨认对象的详细特征,出格是要制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令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统一辨认对象停止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零丁停止辨认。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稠浊在其别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赐与辨认人任何表示。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立功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
查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立功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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