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够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越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越六个月不超越一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越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一年不超越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现实履行之日起计算,包罗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越规按期限的,超越规按期限的部门无效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元根据国度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治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本单元同工种同岗位更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其实不得低于本地更低工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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