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行政审批办事中心民政窗口接到一个征询德律风,当事人想领会若何才气收养一名20多岁的成年人。
其实,在收养立法中关于能否收养成年人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一种定见认为,收养成年人弊多利少,不该容许。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汗青上发作打点收养成年人的风潮,都是陪伴着进城、招工、顶岗、农转非、出国等政策的施行呈现的,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那些收养的动机不纯,别有所图,一旦到达目标,由收养构成的家庭极易崩溃。持那种定见的人认为,某些为了奉养白叟的成年人奉养能够通过抚育协议处理。
另一种定见认为,遗赠抚育协议处理不了养父母子女间的全数问题,我国民间又有过继的风俗,主张对奉养白叟为目标的收养成年人启齿子。
理由是:第一,收养成年人是社会客看现实。第二,民间有过继的风俗。第三,在中对我国有益处,有利于继续国外的财富。
目前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仍是留有余地的,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平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造。
由此能够看出,那里所说的被收养人能够是14周岁以上的人,即包罗成年人在内。因而,只要称心上述的前提,才气收养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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