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经纪商(IB)既能够是机构也能够是小我,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能够开发客户或承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克不及承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需通过FCM(期货佣金商,类似于期货经纪公司)停止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
IIB必需庇护更低的本钱要求,并保留账簿和交易笔录。GIB则与FCM签定担保协议,借以免去对IB的本钱和笔录的法定要求。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收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类似。在FCM的营业构造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进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开展。
券商IB(IntroducingBroker)轨制: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营业包罗招揽客户、代办署理期货商承受客户开户,承受客户的拜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施行等。凡是而言,券商IB轨制就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付出必然佣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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