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末结的内容有哪些呢?

游戏 3年前 阅读:6 评论: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末结诉讼:

(一)原告灭亡,没有继续人,或者继续人舍弃诉讼权力的;

(二)被告灭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灭亡的;

(四)逃索米饭钱、抚养费、抚育费以及去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灭亡的。

民事诉讼法常识:中行诉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行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灭亡,需要期待继续人表白能否参与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才能,尚未确定法定代办署理人的;

(三)做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末行,尚未确定权力义务承担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成抗拒的事由,不克不及参与诉讼的;

(五)本案必需以另一案的审理成果为根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傍边行诉讼的情形。

中行诉讼的原因消弭后,恢复诉讼。

标签:终结威胁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木答案立场。

网友评论

本站会员尊享VIP特权,现在就加入我们吧!登录注册
登录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
注册
用户名
密码(至少8位)
确认密码
邮箱(请填写常用邮箱)
验证码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
找回密码
用户名
邮箱
※ 重置链接将发送到邮箱
若未跳转,可点击这里刷新重试
未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