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软件利用权能否按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3个月前 (12-06 11:11)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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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施行办法》附《应税办事范畴正文》规定:三、部门现代办事业 .(一)研发和手艺办事。2.手艺让渡办事,是指让渡专利或者非专利手艺的所有权或者利用权的营业活动。(五)有形动产租赁办事。有形动产租赁,包罗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运营性租赁。根据以上规定,软件属于无形资产,出租软件利用权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为, 应依“手艺让渡办事”税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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