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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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