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体例共有五种。
1、增价拍卖:
亦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曲到以更高价格成交为行。
2、减价拍卖:
亦称为减价拍卖,那种体例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利用的办法。
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加,曲到以恰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拜托人与拍卖机构两边经配合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喊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更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克不及成交。
4、无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拜托人与拍卖机构其实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更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
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详细情状和拍卖前提,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力后抉择出价更高者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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