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治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 威逼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欺侮他人或者伪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伪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治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逼、欺侮、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欺侮、恐吓或者其他信息,骚乱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治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阐明,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原谅。第三就是赔偿缺失。
这里面的赔偿缺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碰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阐明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略侵扰。
私自侵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有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看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笔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