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已经动手实行立功,因为立功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是立功未遂;在立功过程中,主动中行立功或者主动有效地避免立功成果发作 的,是立功中行。可见立功中行的特征是“主动性”,即行为人出于本身的意志而放 弃自认为其时本能够陆续施行和完成的立功。投毒杀人的立功行为已经实行末 了,此时行为人主动有效地中行立功成果的发作,应当认定为立功中行。关于中行 犯,没有形成损害的,应当免去惩罚;形成损害的,应当减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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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已经动手实行立功,因为立功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的,是立功未遂;在立功过程中,主动中行立功或者主动有效地避免立功成果发作 的,是立功中行。可见立功中行的特征是“主动性”,即行为人出于本身的意志而放 弃自认为其时本能够陆续施行和完成的立功。投毒杀人的立功行为已经实行末 了,此时行为人主动有效地中行立功成果的发作,应当认定为立功中行。关于中行 犯,没有形成损害的,应当免去惩罚;形成损害的,应当减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