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危害国度主权、领土完全和平安,团结国度、倾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轨制,毁坏社会次序和经济次序,进犯国有财富或者劳动群寡集体所有的财富,进犯公民私家所有的财富,进犯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法令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立功,但是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立功。
立功包罗有意立功和过失立功。
明知本身的行为会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看或者听任那种成果发作,因而构成立功的,是有意立功。有意立功,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当预见本身的行为可能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因为忽略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制止,以致发作那种成果的,是过失立功。过失立功,法令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关于不成抗力和不测事务。行为在客看上固然形成了损害成果,但是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不克不及抗拒或者不克不及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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