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如许一个口诀:"一三五不管,二四六 清楚。"那是指七律(包罗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能够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需清楚。至于 第七字呢,天然也是要求清楚的。假设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管,二四清楚。
那个口诀关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了然的。但 是,它阐发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随便引起曲解。那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克不及不予以恰当的责备。
先说"一三五不管"那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那个格局中,第一字不克不及不管,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那个格局 中,第三字不克不及不管,不然就要犯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那个特定格局中,第一字也不克不及不管;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那个特定格局中,第三字也不克不及不管。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必然情状下不克不及不管。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状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能够有三个字不管,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管。
五言仄脚的句子能够有两个字不管,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管。"一三五不管"的话是不合错误的。
再说"二四六清楚"那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清楚"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清楚"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纷歧定"清楚"。依特定格局"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其实不必然"清楚"。
又如"仄仄平平仄"那个格局也能够换成"仄仄 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抵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 "二四六清楚"的话也不是完全准确的。
——王力《诗词格律》节选
参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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