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鱼和熊掌不成兼得?

3个月前 (12-05 11:44)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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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语“鱼与熊掌不成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详细事物打了一个例如: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克不及同时得到的情状下,我甘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克不及同时得到的情状下,我甘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在那里,孟子把生命比做鱼,把义比做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贵重就像熊掌比鱼更贵重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次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道里生成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怜悯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长短之心,人皆有之”。

  那种善的本性,就是人的“本意天良”。“本意天良”不成小视,因为它们别离是仁义礼智那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怜悯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推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长短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寻本意天良,顺着“本意天良”的标的目的开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美的人。

  因而,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小我都有“本意天良”,无论在什么情状下,人都应该保有本身的“本意天良”。只要“本意天良”在,即便在存亡关头,人也能禁受住考验;而假设丧失了“本意天良”,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1。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往山上往打,而要想得到鱼要往水里往捞,那两者不成能同时得到,所以熊掌和鱼不克不及兼得。

2。那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一定不成兼得,而是强调当假设不克不及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若何取舍。

孟子的原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方“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作抵触的情状下鱼和熊掌应该说仍是能够兼得的。

参考材料:

两者都很贵重。

那是因为二者天长地久,相往甚远,无法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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