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何阐明鱼和熊掌不成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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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出《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甘旨,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成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假设我不克不及二者兼得的话,我甘愿失往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那原来的意思,却津津有味于鱼和熊掌不成兼得。固然,那也是一个实理。

人不克不及太贪婪,工作不成能让一小我占尽廉价,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舍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不是一定不克不及兼得,而是假设不克不及兼得的时候,若何舍取。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那是孟子的话,他那用来比方"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成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作抵触的情状下,鱼和熊掌是能够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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