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功挠捕到判刑要颠末哪些部分?

3个月前 (12-05 01:30)阅读2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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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法院或查察院接到举报后也能够通知公安机关或由查察院停止挠捕),立功嫌疑人被挠获后,凡是先辈行审讯,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部分将做出能否拘捕的决定(由查察院做出),假使未定定拘捕,可摘取其他办法如取保候审或监视栖身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向查察院移交檀卷,由查察院决定能否告状(若查察院认为证据不敷或事实不清,可能退回填补侦查)。查察院若认为能够提起公诉,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檀卷,决定能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将向立功嫌疑人发出通知,并同时通知证人、受害人等。此时,进进诉讼法式,此中可能还会有上诉、二审、发还重审等诸多步调,不是必然有,只是可能。末审完毕后宣判,可能摘取的强逼办法有拘役、管束、有期徒刑、死刑。拘役在把守所服刑,由公安机关施行。管束是在功犯栖身地施行,是比力宽松的强逼办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包罗缓刑)的功犯将进进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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