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立案后挠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承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状下,在七日以内决定能否立案。
严重、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耽误至三十日。
特殊严重、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耽误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挠人,那没有详细时间规定,一般情状下,案件立案侦查工做起头时,立功嫌疑人已经在把守所了。
3,挠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立案分类
司法机关对立功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停止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起头阶段。
一般包罗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需具备两个前提:
1。有立功事实存在。
2。该立功事实依法需追查刑事责任。假设有立功事实,但法令规定不该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不克不及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不克不及立案;已经追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告状,或者宣告无功。
①情节显著略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立功的。
②立功已过逃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去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立功,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灭亡的。
⑥其他法令、律例规定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关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素材,应按管辖范畴停止审查。
关于不属于本身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置,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关于不属于本身管辖而又必需摘取告急办法的,应先摘取告急办法,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契合立案前提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起头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间接审理;如没有立功事实,或者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告状状或者口头告状,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该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阐明理由。